| 商委市管科办理煤炭经营资格证初核所需材料 程序及办理情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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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8-03-28 16:56 文章来源:凤阳县商务委员会 |
| 文章类型:原创 内容分类:政策 |
一、法定依据:《煤炭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);《煤炭经营监管办法》(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[2007]第25号令)
二、办理程序:1、受理2、县商委初审转报
三、收费标准:免费
四、具备条件: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四十七条。
五、需提交材料:
1、煤炭经营企业书面申请。
2、煤炭经营企业资格申请表。
3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。
4、工商部门的企业名称预先核通知书。
5、注册资金证明(批发企业500万元、零售企业200万元、型煤加工企业10万元)
6、有使用的储煤场地证明(批发企业3000㎡、零售企业1500㎡、型煤加工500㎡),自有的提供土地使用证复印件。赁等提供租赁合同,土地标记划出的简明平面图,标明面积和具体位置。
7、计量设施使用证明(包括汽车衡、轨道衡、地中衡)。
8、煤炭质量检测设备证明,提交与具有县级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单位鉴定煤质检测委托(租赁)协议书。
9、环保设施证明(环保设施不少于2项)
10、计量和检测专业人员上岗证明(两人以上)。
11、型煤加工设施证明(型煤加工企业提供,并附照片)
所需材料一式叁份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并做封面,“**公司煤炭经营资格申请材料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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